
(2022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马晓瑞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陈虎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张明杰、赵世莹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张劲松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李嘉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明珠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王迎君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赵洪波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副庭长;
何晶、王景波、李宝峰为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威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董志刚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
谢岐宇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张婷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郭晋为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吕强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佟建华、张少玲、王赢赢、李兴伟为建三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洪曙光为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刘志华、汪浩然、朱广宇、牟飞、王凤凯为红兴隆人民法院审判员;
乔文芳为九三人民法院审判员;
邵文森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潇为亚布力人民法院院长;
刘金金、廖洁为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峄东为绥阳人民法院院长;
郑薇为绥阳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一贺为沿江人民法院审判员;
钟海峰、范杰臣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波为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鑫为齐齐哈尔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陈鹏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林倩为宝泉岭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冯龙滨、王伟东、陈明为建三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赵志超、姜业宇、李超、张静、刘桂烽为红兴隆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齐波、蒋薇、张洪茹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员;
牛海林为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坤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免去:
马晓瑞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伟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职务;
王威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范杰臣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赵世莹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曲民、钟海峰、刘显锋、于潇、张燕明的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王景波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高令江的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孙明波的宝泉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逄英的宝泉岭人民法院新华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洪曙光的红兴隆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常鹤的亚布力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王峄东的绥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范爱东的东方红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启荣的诺敏河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张哲浩、何晶的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白金龙、刘健飞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赵丽葳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大兴安岭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梁晓东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农垦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刘坤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林鹏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庞丽清的亚布力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继勇的绥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张洪茹的沿江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王基柱、纪辉的诺敏河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齐波、徐滨的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哈尔滨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