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4月29日电(刘璐)根治欠薪是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是兜牢民生底线的必选项、必答题。全省法院始终坚持“一要二统三抓实”工作思路,以“三争”晋先为总抓手,深入推进“四化四解四到位”,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大对涉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劳动者劳动报酬类案件的执行力度,以执行强度保障民生温度,全力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善意执行解忧“酬”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法院以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进主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措施为辅,缓解双方突出矛盾,让劳动者兑现胜诉权益的同时降低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程度,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赵某受聘于某村村委会,负责每年发放土地承包款,收农合意外保险,全国农业普查农保办理登记等工作。2019年赵某离职,该村委会以“财政困难”为由拖欠其工资共计5.66万元。赵某多次催要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民事诉讼调解后,剩余欠付2.66万元工资长期未履行,赵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齐齐哈尔富拉尔基区法院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某村委会确无即时支付能力,但存在可预期的集体土地租赁收入。为实质性化解矛盾,法院联合当地乡政府、司法所对村委会负责人释法说理,明确其作为用人主体的法律责任,并强调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社会信用风险。在执行法官多次电话沟通后,双方达成协议,即某村委会承诺在收到土地租金当日内全额支付欠薪,同时赵某也表示放弃迟延履行利息。近期,某村委会已如约向赵某一次性支付2.66万元工资。
府院联动安民“薪”
桦南县法院不断延伸工作触角,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支持,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既身入群众又心入群众,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执行工作的温度。

某福利铸造有限公司拖欠张某某等12名残疾工人工资共计14余万元,当事人经劳动仲裁后向法院申请立案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院立即对某福利铸造公司名下财产予以调查,但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已被他案查封,本案为轮候查封对财产暂无处置权,想迅速执行到位较为困难。
“被执行人财产处置困难,但申请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生活中确实存在困难,我们还有没有别的办法可以帮助到当事人呢?”经桦南县法院执行局会商研判后,决定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积极引入救助机制。考虑到被执行企业仍有房产,只是处置需要较长时间,最终,当地政府决定先予垫付执行款,解决当事人燃眉之急,保证其正常生活,待被执行人房产处置后予以清偿。
重拳出击惩拒执
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积极做好执行中达成和解案件,当事人的定期回访工作,在发现拒执行为后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既体现了执行工作的温度又彰显了执行力度。

大庆市某公司欠付王某某等23名务工人员工资款共计36万余元。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约定于2024年6月20日前给付拖欠工资。因大庆市某公司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等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表示公司经营存在困难,一时之间难以支付全部薪金。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降低强制执行对民营企业的影响,执行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为公司设置履约宽限期,将欠付薪资分四期履行。
两个月后,执行法官对当事人进行电话回访。“某公司欠你们薪金款都拿到了吗?”“法官,他前两期都正常履行了,但第三期工资款迟迟没给我们呢!”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执行法院立即前往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公司负责人已将公司的经营权转包给案外人,并且案外人已向其支付90万元承包费用。于是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依法传唤该公司法人,询问其90万元款项去向,其辩称90万元款项已经支付了其他务工人员的拖欠工资,其余款项用于投资。
因被执行人存在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依法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拘留期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拘留期满后,被执行人将剩余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并向王某某等人表达歉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