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那策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那 策同志为林甸县公安局局长;
孙秀凤同志为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文化同志为林甸县财政局局长;
张 鹏同志为林甸县民政局局长;
尤长洪同志为林甸县教育局局长;
丛颜宝同志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德林同志为林甸县审计局局长;
田宝库同志为林甸县司法局局长;
焦铁岭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东升同志为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力刚同志为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振民同志为林甸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 岩同志为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庆山同志为林甸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忠健同志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立侠同志为林甸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林 洋同志为林甸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崔令军同志为林甸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勇同志为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丽娜同志为林甸县统计局局长;
杨新春同志为林甸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宝昌同志为林甸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任传道同志为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单玉锋同志为林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吕大鹏同志为林甸县水务局局长。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京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京同志为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继武同志为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 鹏同志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乔玉华同志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海冰同志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魏林白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魏林白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洪君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周娜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黄德广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冯石亮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春芳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花园人民法庭庭长;
张帆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东兴人民法庭庭长;
王亚旭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冯丽荣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阳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江丽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琳琳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登斌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洪君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黄德广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冯石亮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春芳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凤秋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乔洪宝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乔洪宝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