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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林甸县干部任免名单
2022年03月02日 19:21 | 来源:林甸之声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那策等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那 策同志为林甸县公安局局长;

  孙秀凤同志为林甸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文化同志为林甸县财政局局长;

  张 鹏同志为林甸县民政局局长;

  尤长洪同志为林甸县教育局局长;

  丛颜宝同志为林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德林同志为林甸县审计局局长;

  田宝库同志为林甸县司法局局长;

  焦铁岭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东升同志为林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力刚同志为林甸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振民同志为林甸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梁 岩同志为林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任庆山同志为林甸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忠健同志为林甸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曹立侠同志为林甸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林 洋同志为林甸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崔令军同志为林甸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 勇同志为林甸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丽娜同志为林甸县统计局局长;

  杨新春同志为林甸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宝昌同志为林甸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任传道同志为林甸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单玉锋同志为林甸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吕大鹏同志为林甸县水务局局长。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京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 京同志为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继武同志为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张 鹏同志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乔玉华同志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海冰同志林甸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魏林白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魏林白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张洪君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

  周娜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黄德广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冯石亮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春芳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花园人民法庭庭长;

  张帆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东兴人民法庭庭长;

  王亚旭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庭长;

  冯丽荣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王阳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李江丽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刘琳琳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刘登斌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张洪君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黄德广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庭长职务;

  冯石亮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刘春芳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黄凤秋同志林甸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林甸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乔洪宝同志任职的决定

(2022年2月28日,林甸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乔洪宝同志为林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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