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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善意文明执行 助力企业信用修复
2024年05月27日 14:30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5月27日电(赵月 张振翼)为进一步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要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能动司法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工作举措,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有力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执前督促,促成执前和解。积极推行《自动履行义务告知书》随生效法律文书送达机制,针对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内容的民事判决、调解案件在送达裁判文书时一同向义务人送达。对于被执行人是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案件,坚持“和解前置、以执促和”,在执前调解过程中,通过向义务人发放《失信预警告知书》等方式提前告知强制执行的后果,督促义务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坚持正向激励,善用信用修复。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作为义务人在催告期间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的,可视为自动履行。对于自动履行完毕的案件,执前中心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将该证明同步送达执行立案部门内勤处备案。经义务人申请,可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通过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义务,减少因产生执行案件对其商业信用的影响。

  推行预处罚制度,减少企业失信行为。对涉企案件采取审慎使用强制措施的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失信行为。运用预处罚决定书,向其发出“惩戒预警”,以预留空间的方式,给予企业一定的宽限期,如在法院指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改正违法行为则不会受到真正的处罚,帮助有履行能力和意愿的企业避免信用受损。

  启动失信退出机制,助力企业生产经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第20条的规定,执行法官主动下沉被执行人企业,对失信信息符合法定屏蔽条件的,及时采取屏蔽措施;对辖区纳入失信名单三年以上的涉企案件集中“销号”;对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如实申报财产作出履行承诺的企业,暂时屏蔽失信信息,助力其提高履行能力或者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人民法院不断提升执行干警的大局意识和工作水平,在能动司法履职中彰显以人民为中心,在办案过程中追求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保障,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完)

【编辑:李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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