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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服刑,可以不交罚金吗?
2022年12月27日 13:47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2月27日电(郭富山)在执行罚金等刑罚附加刑案件时,执行法官常常会面对被执行人的“灵魂拷问”。“法院给我判刑,我都坐了牢,怎么还让我交钱呢?”

  “坐牢”=“抵债”?

  这里存在明显的法律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被法院判刑并处财产刑的案子,服刑与交罚金并不是二选一,人服刑,但该交的罚金不能少,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还得赔!

  6月28日,孙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延寿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因孙某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案件于7月25日被移送至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孙某尚在看守所羁押,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看守所,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并同步开展“查银行、查车辆、查房产、查债权”等“四查”工作。发现孙某名下存款不足以缴纳罚金后,遂对其耕地补贴账户冻结。

  在与孙某进行约谈过程中,孙某向法官提出疑问:“什么是罚金刑?我坐牢了怎么还要交钱?”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告知罚金是法院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是我国刑事处罚中一项重要的财产刑,如不履行,同样会成为“老赖”,要承担被惩戒的严重后果。孙某了解情况后,当即承诺拘役期结束后立即卖粮缴纳罚金。

  2022年11月18日,办案法官接到了孙某的电话,孙某表示自己已筹备好2万元罚金。考虑到其行动不便,当日下午,执行干警驱车前往被执行人孙某家中收取执行案款,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按照法律规定,被法院判刑并处罚金的刑事案件,即使服刑后,罚金也需依规缴纳,不能“以刑代罚”。拒不执行法院关于罚金的判决,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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