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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关于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通告
2022年10月11日 13:24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按照黑龙江省《2022-2023年有效解决秸杆露天焚烧督查工作方案》要求,为严控农作物秸杆露天焚烧产生大气环境污染,现就做好我县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秸秆,是指对玉米、水稻、豆类等农作物收获籽实和其他有用成分后剩余的物质,包括田间地头杂草、林下植物、秸秆打包回收残留物。

  二、禁烧时间及范围:2022年9月15日至2023年5月15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三、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村、屯及有关单位作为各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要切实加大网格化管理、督查巡查和宣传力度,确保禁烧责任落实到户、到人、到地块。对禁烧工作推进落实不力、禁烧期间发生火点的,对相关乡镇及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四、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者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青冈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1日

【编辑:李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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