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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三江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 优化营商环境
2022年05月11日 19:18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5月11日电(郭富山)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吸引资金和人才的“金字招牌”,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制胜法宝。执行案件中,企业作为被执行人陷入破产危机,如何“执”才能让企业“绝处逢生、枯木逢春”?建三江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祁某、蔡某等申请执行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建三江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某种业公司偿还欠款累计945.34万元。

  建三江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查封、冻结了被执行人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法院在执行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某种业公司在行业内曾有良好的口碑,得到同行及消费者的认可,但因市场需求变化、经营模式守旧,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短时间难以清偿债务。巨大的还款压力,加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又遭逢父亲离世,双重压力叠加,杨某流露出轻生的想法。

  “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法院考虑到若强制执行,将会直接影响该公司生产经营,降低偿债能力,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也会损害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实现。

  “放水养鱼”,让企业重新绽放活力。一方面,法院鼓励杨某重新振作、敢于面对人生挫折;另一方面,法院希望申请执行人考虑公司当前状况,避免强制执行后,公司因丧失生产经营能力出现剩余债权执行不能的情况。执行法官经多方努力,推动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用厂房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并申请解除强制执行措施。

  四年间,被执行人种业公司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市场经济的冲击,转变销售模式再次盈利,陆续履行了所有还款义务。至此,该案最大程度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

  善意执行、温度执行、因案施策、灵活变通,审慎适用各类强制执行措施,法院的这些执行理念为企业“留出路、给活路”,最大限度为企业恢复生产、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让企业“涅槃重生”,重新绽放经济活力,为龙江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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