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2021年12月30日 19:45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2月30日电(记者姜辉)30日,记者从哈尔滨市民政部门获悉,从2021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350元/人月;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1650元/人月。调整后,哈尔滨市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黑龙江省最低指导标准34.3%;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黑龙江省最低指导标准22.2%,领先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及黑龙江省各市(地)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哈尔滨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据了解,哈尔滨市还建立起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明确以后每年按照哈尔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哈尔滨市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增长幅度,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不低于黑龙江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不低于哈尔滨市区城市特困人员(全护理)供养标准。这种机制的建立是孤儿保障制度的创新发展,不仅仅体现了孤儿基本生活费稳步增长的合理性、科学性、制度性,更重要的是保障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享哈尔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标志着哈尔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进入了持续发展提高的新阶段。此次提标惠及哈尔滨市1336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升了哈尔滨市特殊困难儿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完)
【编辑:郭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