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黑龙江新闻8月14日电(刘璐)在2026年“8·15全国生态日”即将到来之际,为深入贯彻落实“厚植中国式现代化的绿色底色”主题要求,扎实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8月12日,由黑龙江高院牵头,联合吉林、辽宁、内蒙古高院共同推动的松花江流域跨省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活动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程显波表示:“生态环境法典历史性地将松花江流域生态保护上升为国家战略,迫切需要我们打破地域壁垒、凝聚司法共治合力。开展此次跨省司法协作活动,既是贯彻落实法典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护航绿色振兴发展的务实行动。作为松花江干流核心区域,哈尔滨中院始终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扛牢流域生态保护属地责任,积极探索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哈尔滨路径,为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贡献哈尔滨法院力量。期待以此次签约为契机,与兄弟法院携手在案件办理、机制建设上互学互鉴,从一江碧水出发,迈向更广阔的振兴山海。”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朱卫国表示,松花江横贯黑、吉、辽、蒙四省(区),是我国生态安全屏障体系中“东北森林带”和“北方防沙带”两大国家生态功能区的衔接地。承载着水土涵养、黑土地保护、湿地修复、生物多样性维系、固碳释氧等重要生态功能,对维系东北地区生态安全、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大局至关重要,构建全域联动、上下贯通、跨省协同的生态司法保护新格局,是大势所趋、工作所需、民心所向。此次四省(区)法院签署倡议书,是主动回应法典立法精神、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补齐制度短板的生动实践。四省(区)法院要坚持法治引领、夯实协同共治法治根基,坚持系统观念、健全跨域协作运行机制,坚持依法履职、提升流域司法保护实绩实效,以高质量司法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7家中级法院共同签署《松花江流域四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倡议书》
活动中,7家中级法院共同签署了《松花江流域四省(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倡议书》,从提高政治站位、构建跨区域司法协作体系、依法严惩破坏流域生态犯罪行为、深化多元共治、强化审判指导、突出科技赋能等六个方面发出联合倡议,标志着松花江流域跨省司法保护从“分段保护”向“全域协同”迈出了关键一步。
在座谈交流环节,与会同志围绕近三年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进行了深入探讨和交流,互学互鉴、共谋良策。(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