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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对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
2024年04月26日 09:16 | 来源:黑龙江日报

  25日,黑龙江省民政厅召开黑龙江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该《实施意见》由省民政厅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会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明颖作主旨发布。

  王明颖介绍,《实施意见》在以往救助政策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深化。《实施意见》明确了低收入人口范围,规定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进一步统一了低收入人口概念,对困难群众进行了分层细化,实行更有针对性、更加精准的救助。“精准”是社会救助工作的根本要义,《实施意见》要求,按照“市级指导、县级统筹、镇街落实、村社协助”原则,分级分类实行低收入人口相关信息的数据采集、汇总和动态更新,提高源头数据采集、核查、录入、交换的准确性。

  《实施意见》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创新动态监测方法、分类处置预警信息作出安排。充分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网格化管理”作用,坚持人找政策与政策找人相结合、线上线下双轨并行。各级民政部门对于预警监测发现已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尽快按规定落实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对于预警监测发现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但可能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要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将信息分类推送至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由职能部门负责告知相关救助政策,及时启动救助程序,提供专项救助帮扶;发现困难情形复杂的,适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发现低收入人口可能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核查或商请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核查有关情况,对符合终止条件的按规定终止救助。

  据介绍,由于低收入群众的困难程度、困难情形各不相同,为进一步增强救助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实施意见》明确,根据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措施。所谓“分层”,就是根据困难程度来分层,将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所谓“分类”,就是按照困难类型和救助内容进行分类,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分别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相应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对符合专项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针对性救助。我省在国家《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的5项专项救助基础上,结合我省先行先试经验,将老年人集中供养照护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困难职工救助、取暖救助、殡葬救助等6项专项救助纳入低收入人口救助范围,专项救助扩大到11项。同时,强化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鼓励开展慈善帮扶,并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家庭严重困难一次性救助和妇女“两癌”救助等其他类型救助,把针对低收入人口的各类救助政策用好用足。

  会上,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医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围绕我省不断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兜牢低收入人口就业民生底线、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等,回答了记者提问。(记者杨惠暄)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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