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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会徽、吉祥物征集启事
2023年02月13日 12:00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将于2023年8月举行。为更好地传递这一体育盛会所蕴含的精神内涵,推动赛事形象宣传及传播,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会徽、吉祥物。

  一、征集内容

  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会徽、吉祥物。

  二、应征资格

  (一)所有关注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个人、机构和团体,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

  (二)任何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备应征资格。

  三、征集原则

  (一)应征作品内容应积极、健康、向上,不得含有任何涉嫌民族歧视、宗教歧视以及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性设计,并且无抄袭、仿冒或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曾经参加过其他设计竞赛或已在为第三方服务的设计作品不得参赛。

  (三)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四、作品创作设计要求

  (一)会徽

  1.会徽要求符合市运会主题,反映体育健身特点,体现出伊春市的地域特征和文化底蕴,还应适于作平面宣传。图案简洁明快,构思新颖、寓意深刻、具有体育健身韵味。

  2.包含但不限于“伊春、十二、市运会、2023”等元素,特点鲜明。

  3.会徽设计稿应为彩色版,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4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4.会徽设计应有不超过2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会徽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要求与会徽同时递交。

  5.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应在会徽设计稿件中出现。

  (二)吉祥物

  1.吉祥物设计要体现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办赛主旨精神,体现体育特征、时代特点和文化内涵。

  2.吉祥物应是活泼可爱的卡通形象,具有鲜明性格和拟人化特征,创意鲜活、寓意深刻,构图新颖、色彩明快,亲切友善,能够反映本届市运会的形象。

  3.具有商业开发和适合再创作的特点,可广泛适用于从特许商品到二维、三维动画等不同领域的需要。

  4.吉祥物应包括中文名称。名称标注于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记忆,没有歧义。

  5.吉祥物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6.提交作品格式为jpg,尺寸为A4纸张大小,分辨率300dpi。如果作品成功入选,应征者需提供ai格式文件。

  7.吉祥物设计应有不超过2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要求与吉祥物同时递交。

  8.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不应在会徽设计稿件中出现。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要件

  1.应征者按照设计要求递交作品。

  2.应征者对于所递交的作品需签署《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著作权确认书》,一件作品一份《确认书》,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集体创作者,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3.缺少上述其中任何一份文件者,应征作品均被视为无效作品,不能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评选。同一位应征者可以参加多项征集。

  (二)报送方式

  本次会徽、吉祥物征集仅接受电子邮件提交,不接受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征作品,提交时作品和《报名表》、《确认书》的电子扫描件应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伊春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

  邮箱:15143554327@163.com">15143554327@163.com

  联系人:刘家成;

  联系电话:0458-3622030;

  邮件题目统一为: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征集作品投稿+姓名+联系方式。应征者需妥善保留原件。

  (三)截止时间

  本次会徽、吉祥物的征集活动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17时整。参赛作品以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六、评选与奖励

  (一)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出的会徽、吉祥物中标作品将在伊春体育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二)组委会拥有决定本届会徽、吉祥物的最终权利。

  (三)本次征集活动将在应征的作品中分别评选出入围会徽和吉祥物各三件,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入围作品中选出中标会徽和吉祥物作品各一件,追加奖励2000元。

  (四)会徽和吉祥物的获奖创作者由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七、征集声明

  (一)所有收到的应征作品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二)因电子邮件发送延迟、失误或其他非征集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参赛失败的,征集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会徽、吉祥物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即归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所有。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四)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伊春市第十二届运动会暨第四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委会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附件:征集活动报名表、著作权确认书(会徽)、著作权确认书(吉祥物)(扫码二维码)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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