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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高新区法院:妥善保管个人信息
2022年07月28日 16:42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7月28日电(郭富山)“你好,我是贷款公司的,你最近是不是需要贷款?”“你是某某家长吧?孩子学习需要一对一辅导吗?”……这些人怎么会对一个家庭如此了解?甚至还能直呼姓名?我们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有些人为了赚取蝇头小利铤而走险,专门出售个人信息,最终触犯法律,终将获刑。

  以工作便利出售客户信息

  “你在保险公司工作,客户肯定多,可以把他们的信息卖给我。”2020年2月,王某(另案处理)在一次饭局中认识了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孙某,便打起了歪主意,他告诉孙某,一条个人信息价值2元。孙某思来想去,觉得这事可行,仅一年时间,他就向王某出售保险客户个人信息1万多条,获利24500元。就在孙某做着发财梦时,王某被抓,孙某随后落网。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已将违法所得上缴,法院遂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用改号软件骗取快递信息

  陈某没有正式职业,为了维持生活,听人说售卖个人信息很挣钱,便通过一些渠道,知晓了其中的售卖环节。自2019年3月起,陈某在他人手中低价购入公民个人信息,以高价售出赚取差价的方式,向张某出售他人手机号、地址等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2219元。“买家”张某比陈某售卖个人信息的时间还要早,自2018年8月起,他以低价购入2元售出的方式,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7400余元。

  陈某知悉朋友孙某(16周岁)会用改号软件骗取到快递地址信息,遂又联系孙某。孙某欣然答应,将改号软件交给陈某使用,从中获取违法所得6600余元。2021年10月,三人全部落网。

  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张某、孙某有期徒刑1年、7个月和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分别为13000元、8000元和7000元。

  还有一种窃取个人信息常见的手段,就是以赠送礼品为幌子,套取接受方填写个人有关资料,或者是利用手机下载各种软件时,把手机的一些授权交给了对方,不知不觉中泄露了信息。另外,人们在买车、购房、投保、上学、求职的时候,都会根据需要,填写自己较为详细的个人信息资料,一不小心信息就泄露了。

  这些被窃取贩卖的快递信息,除了少量可能用于定向营销之外,大部分会被诈骗分子利用。很多人因为个人信息泄露遭到“精准”诈骗,从而蒙受财产损失。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妥善保管好个人信息,尤其要注意网络个人信息的保管,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络链接和广告,谨慎提供个人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重要信息,防止被不法人员利用。(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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