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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十佳案例】大力清理涉民企“挂案”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2年07月27日 15:41 | 来源:龙视新闻在线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让涉案企业减少讼累,避免“负罪经营”,轻装前行,协同公安机关对久立不侦、久侦不决的“挂案”依法及时清理。2021年,对排查出的两批共78件涉民企“挂案”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公安机关撤销案件63件、重新采取强制措施4件、移送审查起诉9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2件。

  一、从服务大局的政治高度认识,将“挂案”清理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检察自觉

  省检察院党组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加大涉企案件清理和矛盾纠纷化解力度,助力企业健康发展”和服务“六稳”“六保”的重要部署,将“挂案”清理与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起来,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列为教育整顿三个重点专项任务之一,着力解决司法办案中的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顽瘴痼疾,坚决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党组多次听取“挂案”清理工作专题汇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采取积极有力措施,协调公安机关做好“挂案”清理工作,注意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从规范司法行为职能定位出发,与公安机关合力推动“挂案”清理取得实效

  (一)全面排查涉民企案件,准确掌握“挂案”信息。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工作方案,为开展好“挂案”清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地检察机关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积极与公安机关全口径对接,通过查阅案件统一应用系统、调阅原始卷宗、向原办案人了解情况等方式,全面排查本地区已立案涉民企案件,明确界定“挂案”具体标准和范围,核实底数,确保案件准、底数清、情况明,与公安机关形成统一“挂案”台账。

  (二)排查清理并进,因案施策精准清理。各地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的同时,对于具备清理条件的“挂案”,迅速采取措施随查即清。“挂案”台账下发后,各级检察机关调配专门力量开展集中攻坚行动,根据案件性质特点,分类施策,提高清理效率。对具备侦查条件和价值的案件,一律不再“疑罪从挂”,依法作出处理;对具备进一步侦查条件和价值的案件,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或重新采取强制措施加快办案进度;对案件争议较大或有信访隐患的案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法委寻求支持,启动公检法个案会商机制,推进案件清理。比如:巴彦县检察院针对3起逃税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难案”,县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研究解决方式,最终促成2件撤案、1件起诉。

  (三)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攻克疑难案件。为确保疑难案件及时清理,省检察院分管领导亲自包案,多次带队实地督导,对清理进度落后地区,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进行个案指导。比如:哈尔滨市南岗区公安分局侦办的胡某、许某职务侵占案,公司股东之间由于经济纠纷互相控告举报,公安机关因缠访闹访压力立案,加上犯罪嫌疑人许某身患绝症不配合查账,导致案件久侦不决,历时两年仍未能查清公司账目。经省市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现场办公会商,在全面分析案情基础上提出明确工作意见,南岗分局于2021年8月24日依法作出撤案决定。

  (四)依法介入引导侦查,推动“挂案”诉讼进程。省检察院指导市分院把握时机提前介入侦查,推动有继续侦查可能案件进入批捕起诉程序,及时准确打击犯罪。比如:2015年穆棱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刘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不批捕决定。此后,因证人下落不明,该案一直滞留在侦查阶段。在此次清理中,公安机关发现新证据,拟重新报捕,但因犯罪嫌疑人拒不到案,案件面临困境。检察机关发挥主导作用,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最终调配警力赴辽宁省将刘某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提起公诉,穆棱市法院判决刘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三、从深化教育整顿成果考量,健全完善民营经济保护长效机制

  (一)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与公安机关会签“挂案”清理工作会议纪要。在“挂案”清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建立与公安机关涉民企案件台账对照制度和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通过定期排查梳理,统一司法标准,从源头上预防“挂案产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会签《关于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做好“挂案”清理工作会议纪要》,明确规定“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的原则和方式,涉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立案撤案、财产强制性侦查措施适用和检察监督。

  (二)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制定不捕不诉工作指引。加大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力度,依法保护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坚决防止和纠正违法立案,以及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省检察院制定了《涉民企案件不捕不诉工作指引》,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可以适用不捕不诉情况,赋予基层院更大灵活性和决定权。严格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每案必查”要求,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和认罪认罚“可用尽用”,对犯罪嫌疑人给予更大的从宽幅度,依法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有利条件。

  (三)做实对民营企业的严管厚爱,开展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2021年9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通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判缓刑的量刑建议等司法政策,尽量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对小微企业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形式督促企业建立合规制度,履行合规承诺。大庆等地检察机关通过“专业审核+公开听证”模式探索企业合规性审查,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依法建议涉案企业合规管理,消除制度隐患;引入专业第三方对企业制度整改落实合规情况进行专业审核,出具具体意见;检察机关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四)打好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组合拳”,落实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意见。将“挂案”清理与涉民企案件专项督导活动结合起来,既要去存量,持续清理长期没有办结的“挂案”,又要减增量,防患于未然。与公安机关建立平台大数据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重点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对涉企重大案事件,及时主动向党委、人大、政法委请示报告,寻求工作上的领导和支持。通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护航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龙江法治营商环境贡献检察力量。

【编辑:郭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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