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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
2022年07月21日 14:30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辅警

  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至2004年7月间出生)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如具有速录专业背景或速录证书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非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各岗位专业不限;

  5.聘用制书记员岗位需掌握熟练的速录技能和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辅警岗位需要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在其他单位兼职的;

  8.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的父母、配偶担任平房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或者在平房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9.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的;

  10.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辅警条件及情形的。

  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至2022年7月22日12时。

  2.报名方式:网上进行报名。报名人员需扫描下文腾讯文档小程序二维码,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蓝底照片。信息提交,完成报名。考生可在截止日期前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未上传照片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长按识别小程序码报名

  3.资格审核: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填报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者一个岗位,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院系、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予审核通过;

  (3)报考者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等处理。

  考试

  1.考试的时间、地点等具体安排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考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及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分的50%。

  3.专业技能测试。

  (1)聘用制书记员岗位,加试打字技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打字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需要使用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5分钟。正确率达不到70字/分钟的,视为打字技能测试不合格,取消笔试资格。

  (2)辅警岗位,加试体能测试,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如下:

  体能测试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取消笔试资格。

  4.笔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

  5.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6.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体检与考察

  1.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由平房区法院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平房区法院进行考察。考察工作须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任职回避、个人征信及个人失信等情况。

  公示与录用

  1.平房区法院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本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学历、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监督电话等。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书记员、辅警;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实际续签劳动合同。

  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如出差补助、健康体检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享有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

  递补政策

  参加面试但未被正式录取的应聘人员,可作为递补聘用制人员至本院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期间将保留考试成绩,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适时从递补聘用制人员中聘用。

  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提前了解并确保自己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和要求,合理安排行程,以免耽误考试。

  2.请考生在备考期间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地区,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勤洗手,公共场所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考生应在考前申领“龙江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进入考点时供工作人员查验。

  3.请考生携带考前48小时内(以采集样本时间为准,下同)具备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参加考试。

  4.请考生自觉遵守考点防疫有关要求,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考生在进入考点前,应接受“龙江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体温测量。绿码、核酸阴性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

  5.考试当天,尽可能做到居住地与考点之间“两点一线”。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核验身份时须摘下口罩),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6.考生应当自觉服从各环节的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不服从招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考试资格。

  7.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事项提醒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岗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平房区法院联系。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报考的岗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在应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4.考生报名时即视为承诺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请考生自行打印承诺书(附件1、2),附件1于技能测试、笔试、面试时提交纸制版,附件2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交纸制版。

  本公告由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1: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附件2:考生承诺书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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