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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卖家为何拒绝过户?
2022年11月17日 10:01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1月17日电(郭富山)明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却突然不配合过户了,是卖方打算毁约,还是另有隐情?

  2021年8月,大庆市的陈某打算卖房,就通过某中介公司与买方崔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崔某从陈某处购买房产,价款为38.2万元,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户;卖方要配合按揭贷款,买方交定金2万元,并在过户时再付首付款4.2万元,余款待权利变更完毕后由银行转付;任何一方违约致合同无法履行,则适用定金罚则,并承担中介费;合同签订次日交房,晚交一日违约金为已付款2‰;买方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并有权将房产过户至指定人名下。

  签订合同后,某中介公司收到买方中介费0.5万元,陈某收到案外人贺某2万元定金后如期交房。一周后,陈某通过线上预约办理过户手续,但因崔某公积金贷款未办成等原因而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此后,崔某要求陈某办理公证委托,委托中介全权负责办理过户,但陈某对这种做法并不认同,并明确予以拒绝。

  2022年8月初,崔某将陈某起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履行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中介服务费5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与被告陈某了解情况并详细调查后得知,案件另有隐情。

  崔某并非是单纯的买方,是中介公司的员工。崔某接收案涉房屋后,对房屋进行装修。2021年11月17日,崔某又伙同其同事贺某,以另一中介公司的名义,与邹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贺某以43万元价格将案涉房产出售给邹某,崔某将房屋交付给邹某占有使用。原房主陈某得知此种情况,更是拒绝全权委托给中介公司办理过户事宜。

  卖家找中介卖房,买主竟是中介员工,交完定金后,中介员工又火速高价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卖家得知真相后,拒不配合过户,中介员工竟状告房主,结果会擦出怎样的火花?法院会做出怎样的裁判?

  大庆高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查明事实,原告并非真正买受人,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隐瞒了其中介员工身份,并约定“崔某有权转让给第三方和过户到指定人的名下”,其目的是为转售房产便利。另外,在签合同后,仅在他人支付2万元定金下,原告崔某就取得房屋占有,但办理过户时,却拒绝直接过户至自己名下,并要求对方办理公证委托,这显然不符合正常房产交易行为。原告崔某自认案涉房屋由案外人邹某占有使用,却否认他人与邹某合同关系,亦未出示其与他人房屋买卖合同,故可认定原告崔某利用其具有的房源信息优势及熟悉房屋交易流程的优势,与他人联合,将案涉房产出售,赚取差价,故购买案涉房屋并非崔某真实意思表示。

  综上,原告崔某系名为买房,实为炒房,购买房屋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先占有购买房屋机会,然后再另寻买主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严重影响实际买卖双方缔约选择权,损害了实际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据此,大庆高新区法院遂作出判决,判决驳回原告崔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产中介由于同时掌握买卖双方的资源,并且作为第三方能保证房产交易的安全,越来越多的购房者和卖房者都会通过房产中介来买卖房屋。但房产中介公司良莠不齐,信誉也千差万别,更有甚者为了谋取不当利益,便“套路”买卖双方进行低购高卖,赚取房屋差价。法官在此提醒,通过房产中介购买或出售房屋时要注意风险防范,确认交易方是否为真实的产权人或买受人,谨慎办理委托事项,避免入坑,拒绝套路。(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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