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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输液事故”敲诈个体诊所 大庆一团伙五人获刑
2022年07月19日 16:17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7月19日电(郭富山)近期,大庆市多个县区流窜着一个在个体诊所以诊所用药致其过敏为由进行敲诈的犯罪团伙,此犯罪团伙以同样的敲诈手段多次进行敲诈且屡屡得手。最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的一场庭审,让这个犯罪团伙彻底“栽了跟头”……

  被告人张某以身体不适为由,到被害人赵某的诊所就诊,并自行主张输液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谎称头晕、恶心、胸闷,要求去大医院检查、住院,让赵某赔偿。赵某对此有所怀疑,并未直接赔偿,团伙孙某、王某、李某、宋某便到诊所闹事相要挟,迫使赵某因害怕影响诊所正常营业而通过手机微信给张某等人进行转账。事后赵某发现周围也有诊所有此情况遂报警。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这是一个以张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团伙成员均为张某的亲属,共计5人,专门冒充患者到个体诊所输液。诊所采取输液措施后,他们通过表演喘不上气、呼吸困难、全身痒并且不断抓挠身体、四肢僵硬、口吐白沫或者浑身抽搐等病症,谎称自己出现过敏反应,进行敲诈勒索。2020年11月至2021年11月期间,张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大庆市龙凤区、让胡路区、红岗区、大同区多地以输液过敏为由共向11家个体诊所索要赔偿款,共计人民币424150元。

  法院认为,张某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在个体诊所输液过敏为由,向诊所负责人索要赔偿款,并到诊所闹事、到卫生局等部门控告相要挟,强行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孙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宋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敲诈勒索终会害人害己。在此提醒大家,一旦遇到敲诈勒索的情况,要注意留存好证据,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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