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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路牌砸伤起诉责任单位 法官耐心调解促案件圆满解决
2022年01月21日 18:29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月21日电(郭富山)男子在夜市路边摆摊,被突然掉落的路牌砸个正着,背部和腿部均被砸伤,自认倒霉?还是找责任单位赔偿?

  事情发生在2021年9月11日。当日16时许,大庆市大同区的冯某到本区一夜市街边摆摊。夜市人来人往,冯某小摊的顾客也一个接着一个,他忙得不亦乐乎,可就在这时,街边一个掉落的路牌直接砸向了冯某,还没等冯某反应过来,他就被砸倒了。周围小摊主赶紧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冯某被送到了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冯某的背部和腿部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砸伤。

  冯某在医院住了4天,出院后因为伤情还没有恢复,只好在家卧床,又休养了两周。期间,一直由冯某的家人陪护。冯某认为,自己受伤都是因为路牌突然掉落导致的,路牌的主管单位有直接的责任,应该赔偿。冯某找到相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同意赔偿,但不认可冯某提出的15000元的赔偿数额。双方一直僵持互不让步。

  于是,冯某向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责任单位给付人身损害赔偿金15000元。

  法官经调查,发现被告对案涉路牌确实具有管理、维修和养护义务。被告委托代理人也表示,将按照法院判决在法律标准内赔偿。法官考虑到原、被告的主观意愿及实际情况,发现这个案子可以调解解决,经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了面对面调解。

  调解中,冯某表示:“李法官啊,我每天在夜市摆摊,不能卖太多,但收入也算不错,起码能维持家用。你看现在路牌把我砸这一下,耽误了一个多月的生意。我家的条件本来就不好,就靠我出摊挣这点儿钱生活。这段时间,我家更难了,经济条件更紧张了。要求赔偿15000元钱,我觉得并不多。”

  双方各自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后,法官耐心细致地梳理案情和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确定赔偿范围、计算赔偿数额,然后提出了调解意见,并分别做原、被告工作。被告表示,考虑原告确实困难,妻子还患有癫痫,同意赔偿10000元,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说:“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地为我们调解,事情总算解决了。”(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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