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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与吉林高院联动救助 合力传递司法温暖
2021年11月29日 10:41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11月29日电(记者 解培华)近日,黑龙江高院与吉林高院联动救助一起祖孙二人共同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案件,共同帮助因案涉贫的当事人度过生活难关,探索省际法院的联动救助工作机制,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2012年1月18日22时26分,闫某(系救助申请人李某华的女婿)驾驶重型半挂货车,在行驶至长春绕城高速公路38KM处时,与前方因发生交通事故后停在车道间另一辆半挂货车相撞后,由于另一辆车刮撞,导致三车损坏。闫某及张某某(系李某华、张某成女儿,张某文的母亲)当场死亡。经公安部门认定,闫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此后,李某华、张某成、张某文以宫波、高凤彬、讷河市阳光运输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至长春市宽城区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处被告宫某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李某华、张某成、张某文死亡赔偿金88 000元、精神抚慰金30 000元,合计110 000元;赔偿原告李某华、张某成、张某文死亡赔偿金263 266.52元、代理费10 000元,合计273 266.52元的30%计81 979.96元;被告讷河市阳光运输有限公司对被告宫某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判决生效后,李某华、张某成、张某文向法院申请执行。2012年9月21日,因被执行人宫某未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长期在克山县居住,长春市宽城区法院作出委托执行函,将该案委托我省克山县法院执行。克山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网络查控,先后调查了被执行人的房产、住房公积金、理财产品、股息红利、收益类保险等。经查,被执行人宫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始终在逃,下落不明。克山县法院遂将宫某列入失信、限高黑名单。

  法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李某华年事已高,常年体弱多病,女儿、女婿的离世,不仅给她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身体创伤,老伴更是因无法承受巨大悲痛而去世。加上外孙女张某文无人照顾,学业尚未完成,让本就极为贫困的家庭雪上加霜。由于女儿、女婿去世前没有住房,李某华和外孙女只能挤在年久失修的老平房内。多年来,二人仅靠每月1600元的收入维持生活,并因此负债累累。李某华所在的社区居民委员也出具了关于李某华困难情况的说明。

  为了缓解老人的困境,黑龙江高院决定对祖孙二人进行司法救助,向李某华和张某文各救助3万元人民币。但这笔救助款对于祖孙二人而言,仍显得捉襟见肘。黑龙江高院向吉林高院致函,依据相关规定,与吉林高院开展联动救助,探索省际法院间的联动救助工作机制,合力传递司法温暖。吉林高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决定对李某华、张某文给予共计6万元的救助款。

  这次两个高院间的司法救助互动,极大地缓解了申请救助人的生活困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完)

【编辑:郭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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