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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重点打击盗用燃气侵占损毁燃气设施设备等8类违法行为
2021年07月09日 17:30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7月9日电(记者 刘锡菊)7月9日,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哈市住建局组织市直相关部门、9区住建部门、管线产权单位、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召开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第三方损毁燃气及其它地下管线设施工作会议。会议宣讲了《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用燃气侵占损毁燃气设施设备违法行为的通告》。依据《通告》,哈市将重点打击盗用燃气侵占损毁燃气设施设备等8类违法行为。发生侵占损毁燃气管线等设施设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按上限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日前,为遏制事故发生苗头,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市住建局会同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研究形成了《关于防范和严厉打击盗用燃气侵占损毁燃气设施设备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哈尔滨市违法建设防控和查处条例》等规定,对“盗用燃气行为;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行为;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等燃气设施的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行为;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建设单位未办理会签手续擅自施工,未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或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从事爆破、打桩、顶进、挖掘、钻探、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行为;在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为;侵占损毁燃气设施设备危及公共安全依法应当查处的其他违法行为”等8类违法行为予以重点打击。

  《通告》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要立即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市、区燃气行政管理、公安、城管、资源规划等管理部门和各区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据职责权限,加强监督管理,对燃气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盗用燃气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发生侵占损毁燃气管线等设施设备,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要按上限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议上,针对近期接连出现的燃气挖断事故,市住建局局长张雪春指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从政治上认识和把握做好当前安全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管线的“伤害”。各管线权属单位要看好自己的“家当”,各区要落实好燃气执法职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完)

【编辑: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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