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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粮田”还是“影响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东明村两亩地引争议
2021年05月26日 18:19 | 来源:中新网黑龙江

  中新网黑龙江新闻5月26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东明村村民反映,该村原村委员会主任赵某喜在任职期间给自己家多分了两亩口粮田,2021年,东明村按照正常补偿标准发放补偿款给赵某喜家,从而导致该村集体财产损失120余万元。赵某喜的儿子赵某岩却表示,多的两亩地属于“影响地”,不是口粮田,他父亲曾到村里退“影响地”补偿款,但是却遭到村合作社的拒绝。

  东明村原村委员会主任赵某喜被指私占口粮田

  “赵某喜全家共四口人,2004年赵某喜担任东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恰逢国家征地,赵某喜有两亩口粮田被征,由妻子杨某珠领取两亩地的征地补偿款共计6万元。任职期间,赵某喜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私自篡改村里的土地台账,全家再次参加村里的分地,共分得10亩口粮田,这等于赵某喜的妻子杨某珠名下多了两亩口粮田。”村民告诉记者,赵某喜隐瞒家中已有土地被征的事实,私占东明村两亩土地直至2021年。

  据介绍,2021年,东明村部分集体土地被征收,其中包括赵某喜家名下的10亩口粮田。“东明村对村民土地的分配经多轮的公示,每位村民都清楚自己已分配的土地亩数及位置。2021年,赵某喜的儿子赵某岩当上了东明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他明知自家多领两亩地补偿款,却故意隐瞒。”这位村民表示。

  记者了解到,2020年12月,东明村村委会与赵某喜签订了两份《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协议》,一份征收承包方(赵某喜)土地4亩,一份征收承包方(赵某喜)土地6亩,两份协议上均有赵某喜的签字,并盖有东明村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按照2020年12月东明村村委会与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安置补偿协议书》,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每亩地可获得包括土地补偿、地上物综合补偿、奖励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补偿金额共计60余万元。村民表示:“东明村发放补偿款时并不知道赵某喜家名下被征土地中有两亩地是村里的,并按照正常补偿标准发放了10亩口粮田的补偿款给赵某喜家,这等于多给赵某喜家发放了两亩口粮田的补偿款,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约120余万元。”

  赵某岩:没多分地 只是“影响地”补偿款寄存我家

  赵某喜家名下是否多出了两亩口粮田?他为何到村里退还曾领到手的补偿款?

  赵某喜的儿子赵某岩告诉记者,他父亲的口粮田因为总有牲畜从地里走,“种植受到了影响,年年减产”。1984年,村里给补了两亩“影响地”作为补偿,赵家可以免费种。

  赵某岩说:“这块地不属于个人,还是集体的。2004年这块‘影响地’被征用了,6万元补偿款是寄存到我家,其中一部分应该是我家遭受损失的补偿。现在我家的口粮田被征收了,因此,我们想把‘影响地’的补偿款全额退给村里。”

  既然赵某岩认为“影响地”的6万元补偿款里包含自家该得的补偿款,为何要全额退回给村里呢?赵某岩表示,“影响地”里这些年产出是多少谁也没计算,因此就全额退给村里。“我父亲去退钱的时候,村支书杨明波表示同意接收,但村合作社却不收。”

  东明村村支书杨明波:赵家确实多分两亩地

  按照赵某岩所说,东明村是否对此事持两种态度?

  24日,记者来到了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发镇东明村,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规定,该村每人可获得口粮田2.5亩,赵某喜家应获口粮田10亩。“他家多领口粮田这个事儿村里很多人都知道,我们从账上可以查到这个情况。前段时间,赵某喜带着钱来到合作社,说是想要退多领的补偿款,但是因为我们不清楚这多领的两亩土地补偿款是怎么回事儿,因此没有答应退。”合作社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随后,记者联系了东明村村支书杨明波。杨明波表示,赵某喜确实多分了两亩地,以前这两亩地怎么分的他并不了解,但赵家确实曾来到村里要退回补偿款。“他拿来了6万元,说是退当初的补偿款,我们没同意。现在一亩地补偿款几十万元,他要按一亩地3万元退,和现在补偿标准差很多,我们也不能干呀!”

  这块地到底是“口粮田”还是“影响地”?当初的补偿款是否应该由赵某喜领取?补偿款应该按照什么标准退给村里?本网将继续关注此事。(完)

【编辑:王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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